2)第70章_宋氏家族全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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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厂只有73家,每年产纱额在130万包左右。宋子文规定:本色棉纱在23支以内者(即粗纱),每百斤征收国币2.75元;本色棉纱超过23支者(即细纱),每百斤征收国币3.75元。

  1930年,宋子文又主持制订了征收火柴统税条例,其规定税率为:长度不及4.3公分,或每盒不过75支者,每大箱征税5元;长度在4.3公分以上至5.2公分,或每盒在100支以上者,每大箱征税10元。同时,宋子文还开征水泥税,其税率为每桶重量380磅者,征税6角;重量超过或不及380磅,其差额在十分之一以上者,按其重量比例征收之。而在麦粉方面,宋子文规定,其税率为值百抽五,即每包1角。

  以上为开征时生产率。实际上,随着统税条例的不断修订,各种货物的生产率是变化的。而当年统税的开征,为南京政府开辟了财源。以1931年为例,南京政府的统税收入为:卷烟税0.50018亿元、棉纱税015656亿元、火柴税0.04168亿元、水泥税0.01735亿元、麦粉税0.05837亿元、熏烟税0.01584亿元、啤酒税0.00663亿元,以上各项计约8000万元。1931年南京政府财政收入为5.53亿元,统税收入约占七分之一。当年来子文筹款理财的这些做法,确实为南京政府的财政问题,解决了不少困难。

  但是,收人增加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卓有成效。相反,它在“体恤民间疾苦”的口号下,为人民实际增加了许多苦难。就盐税本身而言,根据亚当·斯密征税原则,一种优良的税法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,即收入多,多负担;收入少,少负担,以调节贫富,为大多数人造福。而盐税则不然,它是按消费量征税,而穷人并不因为穷就比富人需要更少的盐。对于这种不良税法,南京政府应该加以废除,而代之以所得税之类按纳税能力大小而征收的新税。但它目光短浅,只为保持收入而继承了封建王朝的弊政,致使当年中国广大的贫苦人民,仍不能摆脱长期以来的经济枷锁。

  当年宋子文的第四刀是建立中央银行,实行金融控制。

  宋子文上任之际,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早已有之,只是它不归国民政府而已。中国银行是1905年在北京创立的,前身为“户部银行”。1908年改称“大清银行”。进入民国后,在“大清银行”基础上,1913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;交通银行则成立于1908年,初系清朝的邮传部,主要为铁路、电报、邮政、航运四项业务的收付款而设立。各地已有支行。这两家银行是当时中国金融界独有的银行。和西方文明国家比较,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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