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十一章 亡命天涯_我是你第一眼的霍青桐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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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香港自由,没有城管,原来是这几天过年他们没时间管他们,她连忙赔笑说:“是我们初来乍到不懂规矩,我们过了今晚就走,就走。”

  肖风扯了一把林初欢,他恨他们嚣张的态度,不要林初欢向这种人低头。

  “丫头,你识相!”夹克男冷眼看着肖风扯林初欢的小动作,嘴角往上一咧,嘿嘿笑道:“那哥哥就给你个新年大礼,前两晚咱们就既往不咎,今晚既然见着面了,我就不能当做没看见,这样,你随便包个红包尽尽心意就好了。”

  林初欢还有回话,肖风就往前一隔,正义凛然地说:“凭什么!”

  林初欢暗暗叫苦不迭。这位大少爷从来没有出来讨过生活,以为生活就是书里写得那样一板一眼,有规有矩的,他哪里知道江湖自有江湖的一套生存法则,所谓“强龙不压地头蛇”,“人在屋檐须低头”。

  果然,当肖风义正言辞地说出这三个字后,庙街十三少立马收起了挂在嘴角的嘲笑,一个个开始扳起手指关节,耸动颈项,眼中射出狼一样的狩猎之光。

  夹克衫看着肖风的眼睛,一个字一个字地说:“凭——这——个!”话音未落,一拳已出乎不意地抡了上来。

  肖风凭借着跆拳道的底子,在电光火石之际,硬是侧避了一寸,拳头擦着他的鬓角划过,只觉得耳膜股股风声。

  众人一片口哨。比起任由他们拳打脚踢的懦弱绵羊,还有什么比濒死挣扎的猎物更能引发他们内心嗜血的野性呢?

  他们步步围剿,越逼越近。

  肖风不知从哪里突然掏出一把匕首,刀鞘上闪着耀眼的光,五彩穗子在夜风中飘扬,如果不是出现在这样千钧一发的危急场面下,这把匕首更像是一件巧夺天工的艺术品。

  林初欢暗叫:完了!

  这一次,她的第六感又没有辜负她!

  十三少看见匕首后,眼睛里贪婪的神色更炽烈了几分,他们混迹**多年,只一闻,就可以嗅出它的价值。这真是老天爷赏给他们大年初一的礼物,不枉他们拜了一夜的关二哥!这把镶嵌了钻石的匕首,当下就要易主了!

  肖风抽出匕首,对着空中一阵乱挥,一团白影笼罩在他身前,要夺他手上的匕首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。

  林初欢瞄准他们犹豫的时候,突然向着他们身后大喊:“Sir!这里!给你们留的花!”

  众人回头一扫,趁着这个当儿,林初欢一拉肖风,两个人相视一下,拔腿就跑。

  “追!”夹克男吐掉嘴里的口香糖,竟敢耍老子,一挥手,众人蜂拥而上。

  肖风和林初欢手牵手,没命地向前跑。庙街人头攒动,店铺栉比,走动非常不易。他们在人群中穿梭,碰着了人,撞倒了摊位,也来不及道歉,只知道向着前方,奔跑!

  奔跑!在大年初一的香港!没命地奔跑!

  全身心地奔跑,只感受到双脚踏到地面的刹那,呼吸,也变得弥足珍贵。

  他们不知道何处是这段亡命天涯的终点,不知道何时他们才能停下。现在,他们没有时间思考,只凭借着身体指导方向,奔跑!奔跑!奔跑!

  光影在退后,人群在退后,只有香港的月亮和星星始终照亮着这两个亡命天涯的男女。

  “我们会不会跑到世界的尽头?”林初欢想。

  “我们要跑到世界的尽头去。”肖风想。

  “我们会不会一直这样跑下去?”林初欢的手紧紧握在肖风的手心里。

  “我们一定要一直这样跑下去。”肖风的手紧紧握住林初欢的手。

  他们的掌心里都是汗,他们的额头也是汗,他们全身都跑出了汗。

  当我们长大以后,有多久多久,没有这样痛快淋漓地奔跑一场?

  跑到忘了自己,只剩下,心跳,呼吸,和手连着另一只手的感觉。

  忘了思想,所以丢掉杂质,只留下干干净净,最原始的身体的感觉。即使,大汗淋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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