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然后发行公司出发行全案,首映、硬广、推广、路演,票补等各种发行活动,确认好之后,才进入正常发行阶段。
有商务经验的人都知道,不干活先给全款,基本是不存在的,丁胜导演估计真的太仗义了,先给了费用。
一般的情况是发行公司垫付发行费用,然后签订合同,合同核心是票房分成发行方有优先分配权,也就是再分票房的时候发行方要优先分,以便收回前期垫付的发行费用。
这样的模式可以降低制片方的资金风险,发行方垫付行为也可以更好说服制片方以便拿下业务,算是双赢的安排。更复杂的还有保底发行、阶梯分账等等各种发行合同,这里就不说了。顺带提一句,光鲜是从来不做保底的,除了去年的一部例外,那部电影叫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。
合同沟通完成,签订,正式进入发行阶段。制片方像导演、演员等要提供一系列素材给到发行公司,发行工作做物料、预告片以及明星活动等等各种发行动作,按照发行全案执行。
丁胜导演怼光鲜的内容就在光鲜的发行执行过程存在重大问题。
核心就是花费情况不清晰,各种费用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,导致丁胜没办法和投资人交代,所以需要光鲜给个说法。
行内人都知道,这近4000万宣发费用,光鲜的利润率会有多少?
《英雄本色2018》的票房表现是什么样,大家有目共睹,这是没办法和投资人交代的。何况宣发费用花了近4000万,其中光是票补就1000万,这让丁胜选择光鲜之后竟是这样的票房表现,丁胜没办法和投资人交代了,而没办法交代的后果很可能是可怕的,那就是丁胜再想拍电影,恐怕就没那么容易拿投资了。
说一下,光鲜说了,《英雄本色2018》后期的宣传交给了瞄眼,很奇怪的,电影上映第二天,《神秘巨星》就上映了…
《神秘巨星》同样由瞄眼负责发行。
同期上映两电影,这可不多见。
而且《英雄本色2018》首日排片量只有百分之十一,《神秘巨星》却有百分之十九…
很明显,被战略性放弃了!
《神秘巨星》属于批片,瞄眼独家引进,《英雄本色2018》算什么?人家又没参与投资,票房大卖,最多说明咱们宣发牛逼,卖不动,咱也没啥损失…
一个多亿的大制作,被折腾成这样!
对比一下,《后来的我们》,6000万左右的制片成本!
你说,《后来的我们》这样一搞就这么高票房,丁胜导演是不是压不住火?
其实潜规则不止这些,即使正儿八经花钱,发行也是很有赚的行业。
你拿到4000万发行,直接自留2000万,只花2000万来做发行,也是完全足够的!
瞄眼和光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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